| 近几年,金融机构案件频发,其中由内部职工引发的案件达80%以上,特别是在农村信用社更是居高不下,案件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笔者认为,建立案件防范长效机制至关重要即要“严防新案”,在严防的过程中陈案自然无立足之地,就会渐渐浮出水面。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金融案件特别是内部职工的作案进行剖析,从而有效深化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内部职工作案的特点 1.隐蔽性。“外贼好防,家贼难防”这是一句古话,同为一个单位的职工长期共同生活和工作,大家在思想深处对其放松警惕,在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出现以信任代替制度,而作案分子就充分利用这份信任而成为一只“披着羊皮的狼”,往往在案发后很多同事还是不能相信一度老实的他怎么会成为了阶下囚。 2.预谋性。作为金融系统的内部职工大都事先熟悉金融活动的全过程及有关规定,然后利用各环节的漏洞或薄弱点伺机作案。由于金融系统内控制度严密,作案人员便进行充分预谋深挖漏洞,不断设置骗局,利用各种手段拉拢一部分“帮凶”,以致于在案发后,有不少员工被卷入旋涡。 3.复杂性。一是由于当前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突飞猛进,员工的素质有限,及时的内控与监管很难跟上;二是作案人员由于长期的预谋和设置不同的骗局,给预防带来难题;三是由于金融业务创新的不断发展,作案的领域和手段也在不断发展,如利用高技术、高科技在联行业务、结算业务、银联机等方面进行,其复杂性高于一般的案件。 4.严重性。近些年犯罪贪婪性增强,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大案要案明显增多。以往案值几万元之间、上百万元的仅为个别现象;而现在案值日趋巨大,数十万元的案件较为普遍,数百万元的案件时有发生,数千万元的案件也经常发生。如河北省邯郸发生的案值达5100余万元盗用库款案,其数额之大,损失之巨,令人触目惊心。 内部职工作案的原因分析 1.价值观念扭曲。价值观念扭曲是诱发金融犯罪的主观原因。在当近物欲横流、良莠参半的“现代文明”经济大潮下,一部分“泥腿子”出身的意志薄弱的人禁不住腐蚀和冲击,特别是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人生观、价值观在特定条件下恶性膨胀,成为实施金融犯罪的催化剂。他们的犯罪动机已不再是生活必需型,而是挥霍享受型、盈利型及为子女谋利型;他们抵不住高消费生活方式的影响,在“一切向钱看”的价值观支配下,往往不惜以身试法,走上犯罪道路。 2.内部管理断层。转轨时期金融机构的防范机制不健全,技术防范能力薄弱,客观上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这是导致金融犯罪有增无减的根本原因。由于少数金融单位、部门内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有章不循,部门内部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在客观上助长了这些人肆无忌惮地侵吞国家财产,大搞“钱权交易”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此外,农村信用社的制度是因事而定,重视对业务流程的监控,缺乏对行为人的约束力,导致一些内控制度在管理过程中显得软弱乏力。 3.成本与收益不对称。犯罪的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是诱发金融犯罪的主原因。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部分有所图的的员工大大利用手中的权利去捞尽好处,侵占联行资金、发放违规贷款、盗用客户资金等等。他们在得到几百万元收入的同时,却最多被开除或被判处10年左右的牢刑。当他们回到社会后可以照样利用手中私吞的钱去谋一番事业,同时在个人征信方面也没有什么制裁措施,摇身一变成了相当有钱的商人了。这种成本与收益不对称的机制,就很容易诱发案件的频发。 4.法律意识淡泊。法律控制的空白或“盲点”,是滋生金融犯罪的直接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制结构、经济类型、分配形式等都呈现多元化。由此带来犯罪主体的复杂化和犯罪客体的多重化以及犯罪形式的超前化,现有的法律规范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金融法制不健全,金融管理职能界限尚不分明,金融秩序不协调,使得金融违法犯罪分子有隙可乘,这也是近年来我国金融犯罪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5.企业文化落后。部分干部职工借职务之名,行以权谋私之实,假公济私,独断专行,使制度形同虚设,他们不是把精力放在抓管理上,而是挖空心思捞取不义之财,将“黑手”伸向信用社的集体资金,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之便,采取自批自贷冒名贷款、收款不入帐等手段侵占挪用信用社资金,参与赌博、经商、包情妇、乱攀比、滥交友,导致个人高消费,充“大款”、家庭高负债,有的将侵占挪用资金投资建项目等经商活动,尽管这些人在投资第二职业时倾注了满心的期盼,但由于他们不是经商的料,于是陷入“挪用—经商—亏本—挪用”的恶性循环中,案发后信用社损失惨重,作案人身陷囹圄。 6.违规惩治不力。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打击不力,处理不严,是职工犯罪增多的又一客观原因。此外,还有些金融单位、部门的领导在处理系统内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时,执纪不严,片面强调“内部消化”,从而导致违法犯罪分子有恃无恐地进行金融犯罪。 解决内部职工案件的措施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政治思想和法制教育,提高职工政治思想素质。培养广大金融职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把对职工的法制教育、廉政教育,职业道德、职业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和具体化。教育内容上求实效,要有针对性,注重解决思想实际问题。教育形式上求新颖,有吸引力,注重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生动活泼,教育责任分工到位,教育时间要得到保证,教育结果要经常检查,使个人教育能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同时要加强基层领导班子的建设,使每个基层领导班子成员不仅在廉政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而且对下属人员敢管、善管,把违法犯罪的思想苗头消灭在基层。 2.加大人员交流力度。当一名员工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工作时间太长,对业务流程、业务风险点、内控薄弱环节等很容易掌握,且人与人之间长期的接触后,以友情、信任代替制度的倾向,给犯罪分子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因此必须加大人员的交流力度,对重要岗位轮岗、轮社、强制休假、亲属回避、干部交流等制度一定要执行到位,“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就是这个道理吧。人是一切活动的主要因素,一定要合理配置,要在动中净化思想、在动中制约行为、在动中防范风险、在动中稳步前进。 3.加大执行力的建设。金融系统存在组织业务检查松,相互监督宽等现象,上级部门下去检查,往往是听听汇报,翻翻帐表、碰碰余额就算完事。结果隐患发现不了,有案查不出来。要使检查不走形式,必须实行预防犯罪责任承包制,把犯罪列入个人及部门的岗位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中,力求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尽量克服抽象空洞,使人无所适从的弊端,解决案件预防“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把各级领导和部门在预防案件工作的职责权利和利益,用文件等有效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并切实抓好检察监督,做到奖励分明,讲求实效。 4.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培育新型的农村信用社企业精神,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到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与稳定上来,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同时运用企业文化来调整好改革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团体的冲突,化解员工对改革产生的消极悲观的情绪,为把农村信用社建成一流的现代农村合作金融企业这一共同目标而努力奋斗。建立多种形式的学习群体,确立多种类型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教育和调研活动,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学习检查制度和有效的学习激励机制,努力形成良好的学习热潮,尽快形成一支学习型、研究型、务实型、开拓型的信合员工队伍,做到队伍强、业务精、形象好,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5.提高犯罪的成本。严肃惩处金融系统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是预防犯罪必要的重要方法。目前,在查处金融系统案件中,存在打击不力,处罚过轻等现象。执法执纪机关有失之过宽、失之于轻的问题在客观上削弱了法律的震慑力。查处不力的一个深层原因是某些领导有“本位”、“护短”思想。有的怕本单位的声誉,而由内部消化;有的怕影响“能人”的工作积极性,因而示意不作查处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还有的从维护地方或部门的利益出发,不想“肥水外流”。金融部门经营货币的特殊性,决定了对违法犯罪现象,不能以“内部消化”方式来解决,要坚决杜绝有案不报,以罚代刑现象。应毫不留情的消除腐败分子,消除隐患。对金融犯罪,要坚持露头就打,不让其形成气候。同时开展专项集中打击,突出重点。通过对犯罪严厉打击,对典型案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震慑不稳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罚要狠、打要重,要形成一道高压线,让所有敢触者没有存余地。 6.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加强“三个监督”。金融系统目前规章制度虽然不少,但从预防犯罪角度来看,仍然存在不配套,不系统,不规范问题。既有规章制度疏漏的客观原因,更有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等管理不善的主观原因。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现有的规章制度在一些部门被束之高阁。现在不仅需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最重要的是把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在建章立制过程中,特别是应注意加强三个方面的制约监督。一是存款储蓄业务方面制约监督。存款储蓄业务主要包括单位业务和个人业务,在这一业务环节上如果缺少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如一人既当会计又当出纳,就会在存款环节、利率计算和支付等程序上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要纠正以往一人兼多职、一人当班无人监督现象。二是结算业务方面的制约监督。银行结算包括对外结算和内部结算两种,在这一业务环节上,有的银行在条据、单证及结算管理上缺乏有效制度,票据、单据无人看管,使犯罪分子有空可钻,建立对一些票据单据的使用、管理制度,出库、保管、领用、登记、领报等各个环节都要认真进行核查。三是借贷业务中的监督和制约。由于在信贷三查、发放、回收等业务环节未形成事实上严格监督的相互制约机制,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要对信贷权力进行分解,抑制信贷员权力过大的弊端。 |